四月 2012 的存档 - 蓝枫的后花园 - Page 6
2012年4月 的存档

恋爱那点事:吃醋5误区,会让男人对你厌烦

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,偶尔吃点“小醋”是相当有好处的,给对方的感觉会是甜蜜和在乎。但是,过分地“吃醋”却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,不但会伤害感情,而且会影响到男人的事业女人的心态,长此以往婚姻和家庭便在不知不觉中破裂了。

下面我就女人们在“吃醋”方面存在着的几个误区逐一作个简要论述,希望能在警醒女人们的同时,也能引起象网友这样的男人们的更多关注、宽容和谅解。

误区一:不“吃醋”

我这里所说的不吃醋,其实说的只是女人们的一个外在表现,因为天底下几乎没有一个女人不会“吃醋”,她们之所以表现出来不吃醋,那是因为她们时刻都在用内心的忍耐、宽容和大度在虚释它,也许她们的这种做法很受社会上许多人的称道,但站在女人自身和婚姻的角度我却是非常反对的。因为对于婚姻和爱情中的女人来说,“醋”还是一定要吃的,而且还得认认真真和光明正大地吃,你只有把“醋”吃好了,你才能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,同时也是一种对对方最好最纯朴的爱的表达。女人不“吃醋”就等于放任别的女人入侵,而婚姻中适当的“醋意”却能形成一堵保护墙,把你和你的男人都守在里面,使你们的婚姻不至于轻易变质。

误区二:砸翻“醋坛”

现实生活中,有许多女人“醋”劲很足,只要发现男人稍有“跑神”,便会立马变成一个打翻了的醋坛子,酸水流了一地,酸不可挡,动不动就大哭流泪呼天抢地,连男人的七大姑八大姨,八辈子祖宗一起骂,甚至还会寻死觅活,找男人的单位和领导大闹,让男人身败名裂生不如死。这种做法显然是过犹不及,也严重违背了自己当初“吃醋”的心理出发点。“吃醋”按理应该是自己对男人在乎,爱男人的一种表现,可最后让她们这样一闹腾爱却变成了恨,甚至是夫妻双方无法挽回的人格侮辱和社会地位的下降,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愚蠢的行为,对婚姻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。

误区三:天天“吃醋”

通常生活中天天吃醋有益健康,但在婚姻中天天“吃醋”却是要不得的。根据我的了解,大多数男人其实心底里都希望自己的女人能吃点“醋”,这是一种情感的需求,更是一种男人价值的彰显。但却几乎没有一个男人喜欢女人天天“吃醋”,否则女人就算是再有魅力,再懂得婚姻的艺术,男人们终有一天也会被酸得牙痛和胃抽筋,而不得不退避三舍逃之夭夭了。以我的经验,我认为女人“吃醋”要以男人的耐酸力和“好醋”程度为依据,最好一星期不安排三次或三次以上的 “吃醋”行为,就算是自我控制不了,那也得学会换换形式变着口味上“醋”,如:前一次用了沉默不理人,这次就得用流泪,再下一次就要以刮语和挖苦为主了。

误区四:不分场合“吃醋”

我常发现有些女人吃起“醋”来从不分场合,只要在哪里闻到酸味,就会在哪里立马发起“醋疯”,常常“醋惊四座”,不但让男人和自己下不了台,也让其他在场的人尴尬不已。其实这种做法是相当要不得的,不但损害了自己的形象,而且会给别人于口舌和可乘之机,聪明的女人她会给男人和大家面子,同时也是给自己面子,待没人或者是两个人在家的时候再“兴师问罪”,这样做才是应了家丑不可外扬和息事宁人的古训。不过,对于某些脸皮太厚不懂得自尊的男人我也不反对用此法。

误区五:啥“醋”都吃

聪明的女人吃“醋”从来都是有所选择的,她们并不是逢“醋”必吃和来者不拒,而是会根据现实情况和当时的情形利用她们的智慧作出筛选,因为在她们看来有些“醋”是吃不得,或者是吃也没用的。例如:老公对小孩的爱超过自己,孝敬父母超过自己,或者是对自己的姐妹们比较热情,还有老公受到女上司的宠爱,甚至还有老公的职业本身就是要不断地与其他女人打交道的……等等,这样的情况下,女人一定要表现得大度,在有所为,有所不为,该糊涂的时候要难得糊涂,要掌控但要弃之有度,最为主要的还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,以自身的情 趣、气质和大度去化解各种可能存在的婚姻危机。

闲话“我和你妈都掉到河里,你先救谁?”

闲话“我和你妈都掉到河里,你先救谁?”

陈宣章

一直流行一种“考验”:女孩问男朋友:“我和你妈都掉到河里,你先救谁?”这是现代“阴盛阳衰”的标志。

聪明的男孩说:“先救您。您是我的唯一。”因为两者同时掉到河里的事情是假设,不可能发生的,落得骗骗女朋友,搞好关系。

如果万一中的万一,真的发生了这种事情,怎么办呢?我想:首先要找一个办法同时救两个人;其次看两者中谁会游泳,先救不会游泳者;万不得已时,先救容易救起者,以免两个皆落空。

《三国演义》里刘备说过:“兄弟如手足,妻子如衣服。”刘备为了逃命,三次撇妻。《史记》中记载:刘邦在战场上逃命时,就把“衣服”从车上推下去抛弃掉。要不是夏侯婴见到“弃婴”就捡,刘邦这一儿一女的命运还真不好说。司马迁厉害的地方就在于:尽管所记为本朝开国皇帝,也没有遮掩,不回避刘邦在战场上的窘境、狼狈相和逃跑时的“果断”,甚至还写了刘邦并不为此感激夏侯婴。

按照孔孟之道,老婆是“衣裳”,而父母地位比老婆高得多。所以,不管什么情况,应该先救老娘。可是谁敢如此说?女朋友必然“拜拜”了。国学家们也如此。

《二十四孝》中第12个故事是《埋儿奉母》:郭巨,晋代隆虑(今河南林县)人,一说河内温县(今河南温县西南)人,原本家道殷实。父亲死后,他把家产分作两份,给了两个弟弟,自己独取母亲供养,对母极孝。后家境逐渐贫困,妻子生一男孩,郭巨担心,养这个孩子,必然影响供养母亲,遂和妻子商议:“儿子可以再有,母亲死了不能复活,不如埋掉儿子,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。当他们挖坑时,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,上书‘天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’。夫妻得到黄金,回家孝敬母亲,并得以兼养孩子。”

你想:为了不影响供养老娘,竟然要活埋儿子。这简直不可思议。其实,他的儿子并没有在事实上威胁到老娘的生命。在郭巨心目中,老娘简直就是“天”!

《三国演义》第19回《下邳城曹操鏖兵白门楼吕布殒命》中,刘备败给吕布,匹马逃难。一日,投宿于少年猎户刘安家。刘安久闻刘备大名,一心想好好招待刘备,欲寻野味供食,一时竟不能得,于是杀掉他的妻当菜给刘备做饭吃。刘玄德饥肠辘辘,不疑有他,乃饱餐一顿。小说作者以平淡的笔墨,写这一件惨绝人寰的事情,竟然面不改色心不动,实在是很可怕的。毛宗岗批语:“玄德以妻子比衣服,此人以妻子为饮食,更奇。”

小说继续讲故事:次日玄德离去时,往后院取马,忽见一妇人杀于厨下,臂上肉已都割去。玄德惊问,方知昨夜食者乃其妻之肉也。玄德不胜伤感,洒泪上马。刘备路遇曹操,讲起近日经历及刘安杀妻为食之事,曹操乃命孙干以黄金百两往赐之。毛宗岗批曰:“刘安得此金,又可娶一妇矣,但恐无人肯嫁之耳。何也?恐其又把作野味请客也。”在刘安心目中,把老婆当成一只羊、一口猪,杀了待客,还说是“狼肉”。这是儒家对待“老婆”的极端。

回到“我和你妈都掉到河里,你先救谁?”这个难题。首先,出题之人就是心术不正:非要逼着答题者在女朋友和老娘之间“两个选一”。因为出题者认为:女朋友和老娘是不共戴天的。

在封建社会中,婆媳关系不正常。在新社会中,也不能“矫枉过正”,而应该是和谐共处,相亲相爱。为什么非要走另一个极端呢?